按照中共泸州市委 泸州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印发〈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泸委发〔2019〕2号)和泸州市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 中共泸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《印发〈关于<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>的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泸机改〔2019〕3号)规定,组建泸州市应急管理局(简称市应急局),为市政府工作部门,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。
泸州市应急管理局
泸州市应急管理局
按照中共泸州市委 泸州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印发〈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泸委发〔2019〕2号)和泸州市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 中共泸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《印发〈关于<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>的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泸机改〔2019〕3号)规定,组建泸州市应急管理局(简称市应急局),为市政府工作部门,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。